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23 18:09:21
3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张艺兴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诸多针对原告张艺兴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误导社会公众,降低张艺兴的社会评价,影响极其恶劣,已严重影响了张艺兴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严重侵犯了张艺兴的名誉权。张艺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而被告则辩解称自己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不具有娴熟使用电脑打字、发帖的能力,而且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该账号并非本人注册使用,发表的内容不涉及对张艺兴的侮辱、诋毁,也没有给张艺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也要求被告在全国任意一家发行的报刊上,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张艺兴赔礼道歉,赔偿张艺兴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驳回原告张艺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艺兴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希望大家都可以共同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关注他的作品,故意的造谣诽谤,最终也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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